各班级: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集中挖掘和宣传我校大学生群体中涌现的积极进取、拼搏奋进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,彰显广大学子立大志、明大德、成大才和担大任的时代风采,经研究,决定开展第五届温州大学“十佳大学生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具有温州大学学籍的全日制非毕业班本专科生、研究生。
二、评选依据
《温州大学“十佳大学生”评选办法》温大行政发〔2021〕79号(附件1)请仔细阅读
三、评选流程
(一)学院评选要求
1.申报。采用学院推荐和学生本人自荐两种形式。被推荐人和自荐人填写《温州大学“十佳大学生”申请表》,连同个人参评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,被推荐的需填写推荐意见。4月11日14:00前将电子材料发送至[email protected](附件3、4,文件命名姓名+班级),纸质材料送至商学院231王老师处(只需要附件3的申报表)。
2.初评。经评审委员会评选推荐,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和评选材料进行审核,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评选,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,推荐“十佳大学生”候选人预备人选。
3.名额。麻豆传媒
拟推荐2名。
4.终评。学校成立“十佳大学生”评选工作小组,组织全校范围内评选展示活动,通过专家评委和学生代表评委投票,在正式候选人中产生“十佳大学生”10名、提名奖10名。
5.公示。根据评选结果,对拟推荐的“十佳大学生”及提名奖获得者,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并发文。
五、表彰及奖励
1.表彰“十佳大学生”及提名奖获得者,颁发荣誉证书。
2.奖励“十佳大学生”5000元/人,提名奖2000元/人,奖金由优秀校友王仲辉捐资。
3.广泛宣传获奖学生的优秀事迹,获奖学生参与各类优秀学生宣讲活动,传递青春正能量。
六、附则
1.“十佳大学生”每年评选一次,一般每年5月启动评选工作,9月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。
2.已获得温州大学“十佳大学生”荣誉称号者,不再列入评选。
3.“十佳大学生”以及提名奖获得者若违反校纪校规,取消荣誉称号,追回奖金。
4.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学工部负责解释。